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4〕100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監理人員的從業管理,規范監理人員現場行為,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7〕168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監理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擔任一、二、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二、江蘇省監理工程師(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的監理人員,下同),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擔任二、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三、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或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不含二級)證書的監理人員,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可擔任一、二、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四、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或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的監理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可擔任一、二、三級建設工程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
五、取得《江蘇省監理員考試合格證書》的監理人員,可擔任監理員。
六、取得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類二級注冊執業資格、省監理工程師以及省監理員證書的省外監理人員,在我省只能擔任監理員。
七、省內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在同一設區市最多可在三個在建項目上從業。省內監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設區市從業。省外監理人員只能在一個在建項目上從業。
八、所有在我省從業的監理人員持有的執業資格證書不得同時注冊于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單位。
九、所有在我省從業的監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人員不得實行押證管理,但應要求企業及時將在建項目及人員信息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內予以備案。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3月14日